建设目的 通过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实现与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市分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县区院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和检察机关统计软件数据的无缝对接,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实时进行动态汇总、统计、多维度分析、预警和监察等。 系统实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自身的涉案财物出库入登记、在线查询和申请借出、借调审批、远程监控、在线监察、预警管理、统计分析、智慧RFID标签、全程档案保留、架柜自动化控制和库房温湿度管理。 系统支持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检务公开查询中心,实现案管大厅、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客户端等对重大影响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结果的用户实名查询。最终,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科学化、流程化、信息化和透明化,提高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本项目包含以下三个系统: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 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查询中心》 系统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 建设目的:通过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中心,实现与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市分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基层院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和AJ2013统计软件数据无缝对接。集中汇总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实时动态数据,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涉案财物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多维度分析、可视化图形和报表输出,实现省院案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全省涉案财物管理和监督,对信息录入不完整、出入库手续不完备、借出超期、案结未移交等情况预警和监察。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与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市分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统计软件数据对接功能 高检院已经批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接口,服务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财物信息中心,实现该中心与高检院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下载和上传;与全省市分院信息中心数据互通,与基层院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检察机关统计软件共享数据源,保持数据的绝对一致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读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全省各级院在录入涉案财物信息时,通过输入受案号或者扫描文书条码,自动读取相关案件信息到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于各级院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录入的涉案财物详细信息,通过市分院信息中心,汇总到省院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写入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化和业务的流程化管理,保证数据的精准和统一。 2、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统计功能 该系统将动态获取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所有信息,生成统计表,可以打印输出。同时,与案管办统计软件AJ2013生成数据接口,解决数据衔接和数据统一问题。在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中,通过省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与案管办统计软件数据对接,自动报送报表数据。 3、多维度分析功能 系统以全省涉案财物信息中心数据为基础,按照时间(年度、月度、季度)、案件性质、涉案财物分类(物品种类、价值等)、时间节点、案件流程节点、单位、部门、承办人等,生成动态多维度统计分析图(柱状、饼状、区域地图、点状、线状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并可打印输出。 4、预警功能 系统允许用户可以根据需求,从信息要素、管理流程、时间节点、诉讼程序等多角度多维度,自主设定预警提示,对预警条目进行远程点对点对话。对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支持筛选、查找、分类汇总和报表输出。对于预警和处理结果,随时浏览、查询、统计和汇总输出。 5、监察功能 软件支持监察部门从四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动态监督:一是信息录入不完全;二是案件办结未移交;三是出入库手续不完备;四是借调预期未归还。用户可自定义,也可以在后台提前配置。对每一项监察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用户可以筛选、统计和输出报表。 系统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目的:通过建设河南省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涉案财物的现场信息采集、电子标签(RFID)封装、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案件信息获取、特征采抓、出入库管理、射频监控、摄像监管、温湿度控制、自动柜架管理、在线查询、统计、分析、报表输出等功能。 1、涉案财物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支持自侦部门和案管部门,在现场/案管大厅前台等场所,完成涉案财物的原始基础信息录入、电子标签绑定、拍照、录像等功能,包括该涉案财物所参照的环境、背景信息等的拍照、摄像和采集。 2、涉案财物信息录入/上传 在涉案财物库房移交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相关的案件信息录入,通过输入案件号或者扫描案件文书条码,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获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该案件相关信息。库房现场对涉案财物进行多方位拍照、录像、称重、检测等,将技术、属性、特征等参数录入系统。同时,支持该涉案财物录入的信息向省院涉案财物信息中心上传、进而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 3、涉案财物借用归还和催还 承办人通过内网,进行涉案财物的检索和网上申请,打印带条码借用单,经部分主管领导审核后,对实物进行借出。对于每一次借用和归还,系统全面记录每次涉案财物出入库情况,并在后台保存,便于对每次借出的情况厘清责任。用户超期未还的,系统自动预警,并对用户催还。 注:因涉案财物借用和出入库责任重大,如果采用网上审批,则必须调用电子签章,会导致人为增加工作量和程序操作的复杂性。因此,为便于领导全面审核把关,故本系统设置为在线查询和打印借用单,需附加相关法律文书报领导审批。 4、涉案财物电子标签与射频/门禁监控 每个涉案财物在封存时,绑定唯一属性的电子标签(RFID)。在门禁中设置电子标签预警系统,没有经过系统审批出库的涉案财物,出门门禁时进行预警。同时,库房设置射频监控摄像机,对于每个电子标签的出入门禁情况,进行高速拍照存档。….. 5、涉案财物库房温湿度管理 系统设置温湿度系统接口,显示并自动记录温湿度变化情况,定期生成报表打印输出。 6、涉案财物自动柜架控制 系统设置自动柜架控制接口,通过和柜架的控制系统对接,实现柜架的自动闭合,便于对涉案财物进行存取管理。 7、涉案财物库房视频监控 系统可控制多个监控摄像头,实时对库房内外进行360度监控,相关领导可以通过内网,远程监控涉案库房管理情况。 8、涉案财物统计分析和报表输出 对库存的涉案财物,按照时间、种类、特征、金额、案件性质、案件来源、出入库情况等进行统计,并生成可打印输出的统计报表。系统支持统计报表和市级院信息中心及案管办统计软件AJ2013接口,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 9、涉案财物在线查询 检察机关内部用户可登录B/S版涉案财物查询系统,在线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查询,并可在线打印申请借用单。 10、涉案财物监察 系统可配备监察部门人员姓名和权限,专设B/S监察模块。用户登录后,可自定义监察功能,对全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四类情况(一是信息录入不完全;二是案件办结未移交;三是出入库手续不完备;四是借调预期未归还)进行动态监察。 11、涉案财物信息输出 系统支持涉案财物数据库的主要字段信息输出,生成加密XML格式数据包,导入涉案财物查询中心,支持用户在案管大厅、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查询。 12、涉案专款管理模块(根据需求增加) 在存在涉案单位以专款作用涉案财物管理的情况下,可根据用户需求,增加涉案专款管理模块。用户设定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每个案件的涉案专款,按照借贷方法记录每一笔涉案专款。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等会计期间,对每一个案件的涉案专款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生成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支持导入金蝶、用友等财物管理系统,以及网银的标准数据格式导出。 系统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查询中心 建设目的:通过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信息查询中心,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的同步导出。配备涉案财物查询专用服务器,满足案件当事人在河南省检察院案管大厅、检察院门户网站(互联网)、微信客户端等对涉案财物查询的需求。 主要功能: 1、数据导入功能 选择性从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导入涉案财物主要数据到查询中心,方便查询利用。 2、案管大厅涉案财物信息查询 案件当事人经审核后,可在案管大厅,通过触摸屏、专用电脑等,对涉案财物具体信息进行查询。经审批后,对与该案件绑定的涉案财物信息,可以打印与案件相关的涉案财物信息。 3、检察院门户网站查询 案件当事人在案管大厅,经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代理协议、律师函等文件资料审核后,案管人员绑定该案件相关涉案财物信息,当事人可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录入身份证等信息,实名在线查询涉案财物信息。 4、微信客户端查询 案件当事人在案管大厅,经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代理协议、律师函等文件资料审核后,案管人员绑定该案件相关涉案财物信息,当事人登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公众微信号,录入身份证等信息,实名查询涉案财物信息。 |